訊息發布
治安訊息
- 演習地區內各公、民營工廠、公司照常營運作業,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(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)。
- 演習警報發放後,人、車一律按規定接受憲警及民防人員指(誘)導,進行防空疏散避難(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),民眾應接受指(誘)導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,居家者則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。
- 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,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、警、民防人員引導,實施疏散避難。
- 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「准下不准上」原則,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;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,下交流道車輛,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。
- 本市港口停泊之船舶均照常靠離與行駛,惟下船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、警、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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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最後更新時間:107-09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