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發布
治安訊息
鑑於詐騙集團常利用年輕車手至各金融機構、超商提領詐騙所得,為使詐騙集團無法順利運作,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特別針對全市各金融機構、超商遭車手提領的熱點逐一分析列管,並指示調閱監視器分析比對。
案經本分局偵查隊及忠二路派出所過濾發現,柯姓車手自去年12月迄今在本市一、二分局金融機構提領次數達38次,乃即組成專案小組,並逐步調閱該車手於轄內各金融機構及超商ATM提款機畫面,經清查交叉分析比對數百支監視器畫面,確定該名車手於本轄提領現金後,立即搭乘計程車於桃園市民權、大同路口下車後,再騎乘其所有普重機車號3*5-J*U號離去,由車號比對出車手身分(姓名:柯○○,男、出生年月日:81年次、戶籍:桃園市桃園區人),得知柯嫌身分後,專案小組立即向基隆地檢署申請拘票,並於107年2月4日23時許將其拘提到案,柯嫌對所做犯行坦承不諱。
查獲之車手犯嫌柯男辯稱因為積欠大比債務,故從事詐騙車手,工作內容是負責至各金融機構ATM取款,每次可收取一定報酬,該公司以通訊軟體聯絡後依指示立即將收取的提款卡攜至ATM提款,再依指示將剩餘贓款交付予詐騙集團上手,因供述避重就輕毫無悔意,偵詢後,依觸犯詐欺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押禁見。
案經本分局偵查隊及忠二路派出所過濾發現,柯姓車手自去年12月迄今在本市一、二分局金融機構提領次數達38次,乃即組成專案小組,並逐步調閱該車手於轄內各金融機構及超商ATM提款機畫面,經清查交叉分析比對數百支監視器畫面,確定該名車手於本轄提領現金後,立即搭乘計程車於桃園市民權、大同路口下車後,再騎乘其所有普重機車號3*5-J*U號離去,由車號比對出車手身分(姓名:柯○○,男、出生年月日:81年次、戶籍:桃園市桃園區人),得知柯嫌身分後,專案小組立即向基隆地檢署申請拘票,並於107年2月4日23時許將其拘提到案,柯嫌對所做犯行坦承不諱。
查獲之車手犯嫌柯男辯稱因為積欠大比債務,故從事詐騙車手,工作內容是負責至各金融機構ATM取款,每次可收取一定報酬,該公司以通訊軟體聯絡後依指示立即將收取的提款卡攜至ATM提款,再依指示將剩餘贓款交付予詐騙集團上手,因供述避重就輕毫無悔意,偵詢後,依觸犯詐欺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押禁見。
522
文章最後更新時間:107-09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