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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訊息
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鑑於轄內重要道路車流量大,商家利用道路設置棧板及陳列廣告、雜物等,影響道路安全,為維護用路人權益及行車安全,109年7月20日針對轄內忠三路段違規置放棧板及雜物等全面清除,當場清除棧板型路霸8件及雜物一批,以確保道路安全。
經統計本(109)年1至7月份針對違規占用道路設攤舉發236件,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舉發20件,並於勤務中不斷向商家勸誡勿任意置放、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,影響人車安全,以免遭到取締。
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呼籲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、在道路堆積、 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及第八款、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、廣告牌、綵坊或其他類似物,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或消除障礙外,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;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,視同廢棄物,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。為維護市容觀瞻及交通安全,第一分局將持續針對路霸加強勸導、專案取締工作,以保持市容整潔,提升市民生活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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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最後更新時間:109-08-14